相关说明 |
主考学校 | 中山大学 |
课程设置 | 必考课程13门,共50学分;选考课程8门,共49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4学分; |
停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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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24学分,且102至105课程须任选考一门,106至108课程须任选考一门。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从102至108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申办毕业,考生办理毕业须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备注 | 1.根据粤考委[2006]5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本专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调整考试计划,部分考试课程会有相应的变化 |